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抄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