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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高等学校,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能力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将开展2020年上海市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经核对,本市本次参评高职院校21所,中职学校69所(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两个《办法》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照“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

三、工作安排

7月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的填报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培训。

7月20日前,各职业院校登陆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http://wj.cnsaes.org.cn/admin),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及问卷填答。各职业院校填报的数据要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留好佐证材料。

8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根据本校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中职学校不用写自评报告),请将自评报告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8月31日前,各高职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做好本次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收到本通知后,将本校负责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手机、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本次评估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负责本次评估的具体事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其他专项督导工作,对部分学校开展实地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唐金良;联系电话:23117203;电子邮箱:tangjinliang@shec.edu.cn

附件:2020年上海市参评职业院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