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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文  件

沪府教督〔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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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和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 2017年9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沪府督办〔2017〕3号),要求各区建立健全区域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报告。2018年,本市16个区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区域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共对482所幼儿园开展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0.2%。

但从各区提交的幼儿园办园行为年度督导评估报告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全面,对《办法》中的部分关键指标缺少回应;数据不翔实,对年度接受督导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等信息缺少统计分析;观点不鲜明,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缺少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导人员对《办法》理解不准确,个别区把责任督学随访督导和安全专项督导理解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等。为继续做好2019年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扎实组织实施。各区要按照2017年底制定的工作计划中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每3年或5年一个周期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在指导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复查等各项工作,提升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2.督促问题整改。各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要逐园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发挥督导评估的作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的时候会同市教委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飞行督导,核实相关信息。

3.做好信息填报。各区要根据《办法》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填写本区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18年已督导幼儿园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区在督导评估中,务必填报真实数据、反映真实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地的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若在抽查中发现并查实存在瞒报、谎报或授意提供不实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国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4.提交评估报告。各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信息,在组织专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要观点鲜明、数据翔实、结论客观,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本年度已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达标情况及上一年度已督导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请于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前将本区督导评估年度报告及附件中要求填报的表格,盖好公章后以函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发送电子版(电子邮箱:zyh7605@126.com),同时报本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联系人:赵雁鸿;联系电话:23116667,18116286967

附件:

1.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2.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整改情况汇总表.docx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8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8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