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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督导中学校常见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李宏

学校综合督导是对学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因此,查找并指出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尤为重要。有价值的问题不仅能体现督导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更能引起学校管理者的共鸣与重视。本文试着把综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常见问题,分成违法违规问题、办学标准不达标问题和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三类分析,减少问题诊断的盲目性,提升督导问题的品质,从而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一、违法违规问题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是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都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但目前个别学校确实存在着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如国家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在某些学校,冠以各种名称的事实上的重点班还是存在。再如国家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但在有些学校仍存在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代购教辅资料的现象。

2.违反国家(市)课程计划规定。如某市课程计划规定:“学校周课时数初中34节、高中38节”。但某些学校实际课时数已超过课程计划规定。再如,课程计划中明确规定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研究)型三类课程在各个年级的课时比例和内容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基础型课程占的比例大于规定比例,拓展型课程主要是学科拓展,毕业年级则不安排拓展型和研究(探究)型课程等等。

3.违反某些专项规定。如不能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违反招生工作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规定;违反不得空挂学生学籍的规定;学生素质教育经费、学生教学实验实习材料经费、体育维持费、卫生经费、教师培训经费等使用不够规范等等。

上述此类问题可以折射出学校管理层的依法办学意识较为薄弱,督导需加强进一步监督,促进其整改。具体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化法律法规条文为督导具体要求。梳理有关法律法规,选取某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作为督导内容,针对性地在综合督导中加以落实。其次,落实好违法违规问题证据。查明学校违法违规事实,明确学校管理者的责任。再次,确保执法标准统一。对不同的学校,督导核查的法律法规内容统一,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的要求统一。

二、办学标准不达标问题

 主要指学校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等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安全技防物防条件不到位等。政府负责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和改善,但这类问题不仅反映政府配置是否均衡,也同时反映学校对自身资源的了解和使用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场地、设施设备不达标。如中小学校舍面积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其中,对学校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体育场地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某些学校仍存在人均面积不达标的情况。另外,专用教室的数量和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也同时存在。又如,校园配备的设施设备基本上能按要求统一配置,但在设施设备的使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有的学校实验设备到了一年多,包装箱都没有打开过;有的学校的电子显微镜,没有用过几次就被损坏;有的学校图书资料数量虽达到标准,但借阅量上却远远不够等。

 2.安全技防物防条件及措施不到位。如学校监控有盲区,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栏过低等等;又如还有的学校虽然技防、物防的设施设备齐全,但对设备的使用不熟练,有些学校的门卫不会使用与公安系统连接的报警器,有些学校不能按照规定保管、使用、处理化学危险品。还有的师生的饮食、食品和饮水安全措施不到位等。

3.教职工的任职资格不达标。如按照新的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发展标准,有些初中学校不能满足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5.3人以上;对某些岗位上教师的配比存在缺口。再如,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某些学校难以满足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1人以上的要求。

以上问题反映了学校的办学基础和客观条件存在欠缺。一方面,督导要调查学校场地、设施设备的配置等真实的数据,掌握第一手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另一方面,要了解学校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为此,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摸清学校家底。对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教师配备和教育投入等情况要了解清楚。其次,明确达标标准。再次,要实地检验,看看有关人员是否会使用设施设备。

 三、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

 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是影响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能否发现并指出此类问题,是督导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重要体现。此类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像前面两类问题,有明确的参照标准,但可以从理念、举措、执行和效果四个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

1.学校发展的整体思考不够充分。有的学校办学理念不清,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不明确;有的学校虽有办学理念,但理念内涵解释不清;还有的学校办学理念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课程建设、学校的特色建设等不匹配。如督导的一所学校根据潜能分类,提出建设学校的课程群:“潜能分类—课程大类—课程群”,但是层级的逻辑科学性需要论证,课程相关概念和提法较多,内涵不够清晰。

 2.理念和措施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师生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举措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不高。有的学校只有工作布置,没有检查和落实,没有工作总结等,存在着“说过等于做过、做过等于做好”敷衍塞责的现象;有的学校两次规划都以“双自主发展”为办学理念,脉络清晰,但没有研究成果和项目检测标识。再如,面对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有的学校积极调整措施,但在质量评价、走班管理、课时安排、队伍结构和绩效工资等现有制度和运行机制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学校建设了一批与办学特色相匹配的科学实验室,在培育学生创新素养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实验室没有建立台账制度,这会给使用及管理方面带来隐患。

3.办学效果不够显现,办学特色不突出。有的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没有形成学校的特色。有的学校虽有较明显的特色,但对特色的进一步发展,做强、做大特色缺少进一步的思考和措施。如有所督导学校重点推进并实施“同育创新素养教育联盟”和“当代高中生媒介素养培养的实践研究”项目,在引领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及内涵建设上的作用尚不够显现。还有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还有较大改进空间,但在“学生表现”和“教师素养”指标中获得“优”的比例相对偏低等等。

学校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而学校发展是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因此,发展问题一定要切合学校的实际,要考虑学校所处的位置、学校发展的基础和学校发展的阶段。督导中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了解学校发展的历史。对学校发展的过程要了然于胸,明确学校所处的历史方位、在区域中的地位及学校的特点。二是要了解学校的全面工作。只有总体了解学校的全面工作,才能把握准某个方面的工作。三是要注重细节的观察。从细微中看学校工作的品质,查找存在的问题。四是要验证所提问题是否成立。对所提的问题要从多方面进行验证,如问卷、访谈、座谈和材料中寻找证据,补充和完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