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上海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25日至28日、6月27日至30日,分别对嘉定区和普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依据督导组的评估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将督导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31日至9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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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局
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048
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附件:1.嘉定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意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