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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意见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6〕32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综合督政组对青浦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暨优质均衡发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政。现将《青浦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意见书》(以下简称《督政意见书》)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区根据《督政意见书》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完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思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

请自收到此函起3个月内,将你区进一步完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思路和落实相关配套整改的措施,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进行回访。

联系人:张慧;电话:23116795

附件:青浦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意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抄送: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 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