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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闵行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沪府教督办〔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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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对闵行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

综合督政工作的函



闵行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6〕32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19年5月22日至24日对你区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督政项目分别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暨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情况。届时,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学校、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督导。

请你区根据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做好接受综合督政的准备工作。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两个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等书面材料盖章后,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13761923217@163.com。

 

联系人:龚燕 ; 联系电话:23116794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325


    抄送:闵行区教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