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沪府教督办〔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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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山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意见书》的函
宝山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6〕32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综合督政组(以下简称“督政组”)对宝山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暨优质均衡发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政。现将《宝山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意见书》(以下简称《督政意见书》)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区根据《督政意见书》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完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思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
请自收到此函起3个月内,将你区进一步完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思路和落实相关配套整改的措施,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进行回访。
联系人:张慧;电话:23116795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抄送: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