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7〕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安交通大学申请

在上海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复函

 

西安交通大学:

你校《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在上海工商职业培训中心招收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函》(西交继〔2007〕1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的精神,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们申请在上海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经我委研究,同意你校在上海工商职业培训中心设立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不断完善远程教育的设施和环境,配备优良的师资和管理人员,确保教学质量。

特此函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远程  教学 

  抄送:上海工商职业培训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