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5〕7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敬业中学等11所学校

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决定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本市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的意见》(沪教委基〔1999〕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的初审、中期评审和总结性评审及上网公示等评审程序,经我委研究并审定,现命名敬业中学等11所学校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示范性  学校  决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敬业中学、光明中学、卢湾高级中学、南洋模范中学、上海市第二中学、南洋中学、华东模范中学、宜川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北郊高级中学、洋泾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