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第六十中学
等11所学校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决定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本市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的意见》(沪教委基〔1999〕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初审、中期评审和总结性评审和上网公示,现经我委研究审定,决定命名上海市第六十中学、回民中学、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闵行中学、吴淞中学、南汇中学、奉贤中学、金山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青浦高级中学、崇明中学等11所学校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实验性 示范性 决定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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