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

文 件

上海市卫生

 

 

 

沪教委高〔2006〕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批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纳入附属医院建制的请示》(沪交医发〔2006〕41号)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申请我中心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请示》(市精中心办〔2006〕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保留原有体制和建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等级不变,原承担的任务不变。希望交通大学医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并积极支持其承担上海其他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任务。我们将于2008年上半年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冠名更改事宜,请按《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向上海市卫生局申报。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评估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院校  机构  成立  批复

  抄送: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成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评估意见

    

    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专家组于2006年5月8日上午依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了现场评估。在听取该院对医院概况、原有教学工作基础和申请成为附属医院后工作计划的汇报后,专家组对该院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进行了评估。

    通过查阅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查房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实地察看了临床条件、教学设施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院在临床规模与水平方面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多年作为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同济大学医学院(原铁道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在教学设施、典型病例积累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了大学附属医院的条件,专家组原则同意该院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但该院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特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处理好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关系。该院在上海具有特殊的优势地位,多年一直作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同济大学的教学医院,形成了一套适应现状的管理模式。建议在成为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同时,继续作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的教学医院,并将几方之间的关系以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利于各方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2、处理好前台和后台的问题,体现“差异化管理”。以前该院更多的是为各大学提供一个临床见、实习的舞台,提供后勤保障。成为附属医院后,要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意识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制定规范、细致、有可操作性的教学管理相关制度;重视学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探索教学新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希望交通大学及其医学院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成为附属医院后,加大对精神卫生中心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大学综合实力雄厚和理、工、农、医相结合的优势,使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专家组组长:于德华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