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发〔2005〕17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建桥学院的批复

 

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请示》(沪建院请〔200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的精神,经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在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建桥学院,同时撤销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建制。上海建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也可举办专科教育;本科层次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并从2006年起列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希望学校进一步明确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并按照规划增加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图书资料建设。努力把“上海建桥学院”建设成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特色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院校  设置  批复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

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