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教委德〔2004〕19号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及市教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广大教师中弘扬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的德育先进工作者,以及依法治教、以德立校的先进集体,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于今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德育先进集体(包括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标兵学校下同)评选范围
1、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等;
2、各区县德育研究室、科研室、教研组(室)等集体单位。
3、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标兵学校
4、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校(此项已由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完成评估,将与市先进集体共同表彰,下同)
(二)德育先进个人(包括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十佳班主任,下同)评选范围
1、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中学(含中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其他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科教师或管理人员;
3、普教系统(含中职)分管德育的学校党政领导、学生科长、政教主任、德育处主任、德育教研员、德育科研员、心理辅导教师。
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称号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100所);
2、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标兵学校(10所);
3、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校(350所);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十佳班主任标兵(10名);
2、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10名);
三、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的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本部门的德育工作,并在下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2、依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3、在中小学、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实践方面成效显著;
4、加强和改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方面,成绩显著;
5、在提升学校内涵,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横向沟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形成家校与社区合作、沟通、共进的机制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行为规范示范标兵学校评选条件
1、符合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标准,同时必须是近年来曾经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
2、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方面表现良好,并得到周边社区居民、家长的一致好评。
(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获得教师、家长、学生的公认,并在下列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1、从事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善于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成效显著,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优秀班主任标兵必须在此基础上能模范执行《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成为师生的表率,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学(中职)思想政治课和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教育改革中成绩显著;
3、从事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显著的德育管理成果;
4、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刑事案发率方面成绩显著;
5、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能够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学科德育实践方面效果显著;
6、从事生命与心理健康教育4年以上,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以发展性和预防性为主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组织团体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方面成绩显著;
7、在加强德育科研、德育队伍培训、促进校外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和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四)上海市中小学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和强烈的事业心,敬人民教师之业,爱班主任工作之岗,尊重、关心学生,富有爱心,乐于奉献,身教重于言教,坚持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有良好的口碑。
2、具有高超的教育艺术和创新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尊重规律,求真务实,坚持以学生为本,不断促进专业发展,在建班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四、奖励办法
由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10名),并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对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五、评选工作
(一)建立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市教委德育处、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组成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做好评选工作。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上下结合,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再上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师”编辑部,地址:长宁路491弄36号,邮政编码200050,联系人:俞达珍,电话:62401891
)。由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04年11月19日(周五)
(申报表可到上海教育网http://www.shec.edu.cn/
或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http://deyu.pudong-edu.sh.cn/下载)
附件:1、二○○四年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德育
选进 通知
抄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30份)
附件1:
二○○四年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区县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黄浦 |
5 |
5 |
|
卢湾 |
3 |
3 |
|
静安 |
3 |
3 |
|
徐汇 |
5 |
5 |
|
长宁 |
3 |
4 |
|
普陀 |
6 |
6 |
|
闸北 |
6 |
6 |
|
虹口 |
5 |
6 |
|
杨浦 |
6 |
6 |
|
闵行 |
6 |
7 |
|
嘉定 |
4 |
4 |
|
宝山 |
6 |
7 |
|
浦东新区 |
11 |
14 |
|
金山 |
4 |
4 |
|
青浦 |
4 |
4 |
|
奉贤 |
3 |
4 |
|
南汇 |
4 |
5 |
|
松江 |
4 |
4 |
|
崇明 |
4 |
4 |
|
农场局 |
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 | |
|
鲁中冶金 |
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 | |
|
梅山 |
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 | |
|
大屯 |
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 | |
|
职校中专 |
8 |
9 |
|
总计 |
100 |
110 |
|
备注 |
1、德育先进个人包括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思品课)教师、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学科德育、管理育人方面突出成绩者等 2、农场局、鲁中冶金、梅山、大屯先进集体或个人一名。 | |
附件2:
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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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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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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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领导 |
|
职务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主要事迹 |
(可附页,字数控制在3000—3500之内)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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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 部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年 月 日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制
附件3:
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族 |
|
籍贯 |
|
学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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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现任党政职务 |
|
专业技术职称 |
|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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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
参加教育工作时间 |
| |||||
|
所任学科或何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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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地 曾获何种 荣誉称号 |
| |||||||
|
主要工作 经 历 |
| |||||||
|
主要先进 事 迹 |
(可附页,不超过1500字) | |||||||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 位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意见 |
单 位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 基金会意见 |
单 位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单 位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年 月 日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