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

 

 

 

沪教委基〔2005〕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中学”等28所学校

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决定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本市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的意见》(沪教委基[1999]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的初审、中期评审和总结性评审及上网公示等评审程序,经我委研究并审定,现命名上海中学等28所学校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实验  示范  学校  决定

  抄送:教育部基教司、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同中学、格致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向明中学、位育高级中学、延安中学、上海第三女子中学、育才中学、市西中学、曹杨二中、晋元高级中学、市北中学、新中高级中学、复兴高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控江中学、杨浦高级中学、七宝中学、行知中学、嘉定区第一中学、建平中学、进才中学、松江区第二中学